討論時間:11/1晚上08

地點:懷恩樓

紀錄傅彥溶

出席人員:林彥良、黃雍涵、沈芳伃、傅彥溶、張永慶

.分配書狀的寫作

1.彥良、永慶,負責民法

2.彥溶、芳伃負責行政法

3.雍涵負責刑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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