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環境影響說明書、評估書審查標準作業流程[1]
一、 法令依據
1.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
2.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
3.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
4.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
5.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
6.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
7.本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
二、 處理流程
|
|
|
組成專案小組,成員包括:本署環評委員及專家學者8-14人、相關機關列席
|
|
書件分送專案小組進行書面審查,並副知﹙含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﹚非專案小組之委員,並辦理現勘以瞭解基地現況
|
|
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公開於網路,供團體、人民表示意見
|
|
提大會討論
進行方式:宣讀專案小組初審意見→專案小組召集人補充說明→委員討論→開發單位說明→決議
|
|
註:團體或人民得依本署專案小組初審會作業要點列席陳述意見
|
|
[1]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