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 議 記 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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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時間: 11/20下午2點 |
地點:系辦 |
紀錄:林彥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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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人員:林彥良、沈芳伃、傅彥溶、張永慶、黃雍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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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網站分類: 網內資料:A彙整資料 B會議記錄 C工作日誌 D宵裡溪事件 對外資料:A新聞 B相關判決 C相關法規 D簡易環境流程 2.下次工作分配 永慶—負責相關判決、相關法條的整理 彥良、雍涵—負責工作日誌、會議記錄、簡易環境流程的整理 芳伃—負責彙整資料 彥溶—負責統合、修改 3.討論陳律師所提供的證據 彥良:負責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論文前半段 1.全氟化物常使用於面板工業,雖已研發替代物,但仍需10幾年的時間才能全面替代全氟化物,因此現在許多面板廠仍使用此種物質。而此種物質被研究指出對於環就有害 2. 全氟化物不但對環境有害,且會由食物鏈的方式影響人體 永慶: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論文後半段 1. 全氟化物PFCS可分為:PFOA、PFOS、PFDA,這些物質在水中,分別用氧氣、臭氧、雙氧水進行實驗: 將水通入氧氣:實驗證明無法分解全氟化物 將水通入臭氧:也無法分解全氟化物 將水通入雙氧水:雖然有分解,但無法完全處理,與規定需處理百分之90的標準不符 2.結論:在華映友達的說明書中表示含量小於百分之1的物質不會列入紀錄, 而加入雙氧水後,水中的全氟化物在前期會有上升的趨勢,而後來才 下降,表示雙氧水會增加全氟化物濃度,而當全氟化物增加到一定 濃度才會開始分解。因此加入雙氧水會增加全氟化物,但兩廠卻沒有 記載使用雙氧水。 雍涵:犇華公司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 1.犇華使用板新水庫的資料送交自來水公司,而自來水公司發文犇華告知此案並無流經板新水庫 2.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:放流口應在取水口下方,且化學物質應在標準內 芳伃:華映友達提供環保署的簡報 1.環評委員會監督兩廠的紀錄中,有半數皆不合格,卻只處以罰環,並無其他嚴厲措施。此種對環境危害甚大之行為,處以罰鍰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2.放流口接暗管江水排入鳳山溪的作法並無效果 3.華映友達欲將廢水改排荖街溪,桃園縣政府也反彈 4.因為宵裡溪是甲級水體,非丙集水體,起初環保局檢測標準是以丙級水體的標準進行檢測,因此兩廠的排放標準合格,但環保署以灌溉水(甲級水體)的表準檢測,因此兩廠排放標準不合格 5.對於水質檢測沒有問題,但是附近農地卻檢測出問題,似乎有矛盾 6.環保署與華映友達間,對於放流口的設置並無共識 7.銦化合物:國外文獻表示,銦在空氣中會使人體致癌,在水中則會讓人體排 除 彥溶:華映友達公開說明會的PPT 1.華映友達承諾沒使用全氟化物,卻有事實指出面板廠製造過程中會產生全氟化物。 2.華映友達提供宵裡溪沿岸工廠排放污水的數據,令人可疑的是,全部的數據都相同,有捏造的嫌疑 3.對於污水排放的替代方案A:改排荖街溪B:設置管線改排鳳山溪 4.公開說明會中,並未邀請新埔鄉鄉民 5.二廠起初保證排放污水不會影響環境,但事實卻嚴重污染環境 6.開發單位一開始就相信友達華映的承諾,對於將來可能發生的污染並無準備因應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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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Nov 21 Sat 2009 00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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