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法律服務專題(一) 98/10/11會議紀錄
第一節 組員:
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林彥良
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傅彥溶
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黃雍涵
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沈芳伃
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張永慶
第二節 工作日誌:
日期 |
98/10/11 |
時間 |
晚上08點 |
內容 |
討論98/10/07後查到的資料;討論想對陳金進理事長提出的疑問 |
地點 |
中原大學圖書館地下一樓 |
參加人員 |
全部組員 |
記錄方式 |
紙、筆 |
備註 |
98/10/14(早上10點) 實習法庭 |
第三節 98/10/11討論重點與結論
第一項 討論重點
1.針對10/07後續找到資料做討論。
2.建立部落格〈名稱、帳號、密碼、守護人員…以及po上網的文章形式與內容〉。
3.討論98/10/14之簡報版面排序。
4. 想對陳金進理事長提出的疑問。
第二項 討論結論
1.將找到的資料再做細分與分工。
2.部落格名稱:環境 & 法律 & 高科技
帳號:CYCU_river
密碼:giveme5
3.將找到並整理過的資料再精簡化,並將參訪照片用附錄的方式加在資料後方。最後在附上工作日誌。
4. 想對陳金進理事長提出的疑問有二:
1請問您曾經直接與友達、華映溝通過這個汙染事件嗎?如果有,您對他們有提出什麼問題或說法嗎?那請問他們的回應為何?如果還未直接與友達、華映溝通過,您想要對他們說什麼或問什麼呢?
2請問您最想要得到的結果為何?
第四節 分工細節與下一次討論內容
組員 |
分工細節 |
林彥良、黃雍涵、張永慶 |
針對佳和錦鯉案件找出雙方說法與爭點,法官判決的理由與依據。 |
傅彥溶 |
紀錄,把工作日誌打成word檔;找另一有關水汙染案件,如:茄苳溪。 |
沈芳伃 |
建立部落格;找另一有關水汙染案件,如:茄苳溪。。 |
張永慶 |
統整資料並寄給大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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